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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线路铺设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移动线路铺设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纵断面和平面应符合下列标准 二、钢轨与轨枕 三、轨距 四、水平 五、方向 六、验收标准 移动线路验收标准 移动线路道岔验收标准
移动线路铺设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纵断面和平面应符合下列标准:
1、曲线半径一般不小于200米,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150米,在行驶固定轴距3500毫米机车的线路上,可采用120米;只在特殊困难条件下,在短期内存在的线路,方可采用80米的曲线半径。
2、翻卸作业的停车线,应铺设在平道或坡度不大于2.5‰的坡道上,当机车不摘钩作业时,坡度一般不得大于10‰,在困难条件下不得大于15‰。
3、向曲线内侧卸车的翻车线,曲线半径一般不小于300米,困难地段不小于250米。
4、直线地段线间距:线间无电柱时,不小于4.5米;线间设有一旁弓电柱时,不小于6.5米;线间设有两旁弓电柱时,不小于8.5米。
5、曲线地段得线间距,应按规定加宽,一般曲线半径在100—150米时加宽不小于600毫米;在150—200米时加宽不小于450毫米;大于200米时,可按300毫米加宽。
6、采场铁路中心距台阶边缘不小于2米,不足时,应加防护栏杆。
二、钢轨与轨枕
1、移动线路采用43、50公斤/米的轨型。
2、轨枕配置为每公里1680—1760根。
3、翻卸作业线的中心线至翻卸侧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4米,但路基为不稳定岩石或砂土时,应不小于1.7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合理搭配岩土,防止线路下沉。抬道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预留适当的沉降量。
4、使用短轨时,直线和曲线里股不得短于1米,曲线外股不得短于3米。
5、使用短轨头(长度为50—70毫米)时,必须上一个螺栓,在一个接头处不得连续使用,相对使用应错开1米以上。
三、轨距
1、一般情况按固定线路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
2、在曲线半径不易确定,按标准及要求设置轨距加宽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直线及半径300米以上的曲线轨距为1455毫米;半径在300米以下的曲线轨距为1445米。
⑵、移道后验收时,轨距容许误差为+10—4毫米;变化率不得大雨3%。
四、水平
1、翻卸线翻卸侧的钢轨要适当抬高,根据路基土质和翻卸车的实际情况确定超高度,在直线地段不得大雨80毫米,一般采用60毫米;在曲线地段向曲线外侧翻卸时,最大不得超过125毫米;最小不得小于40毫米;一般采用80毫米;向曲线内侧翻卸时,根据情况也可采用60毫米以内的反超高,一般采用20毫米。当翻卸线变为走行线时,则应按一般线路标准改设超高。
2、移道验收时,水平容许误差为10毫米。水平变化率及所有超高顺坡均不得大于3‰,在延长18米的范围内不得有10毫米以上的三角坑。
3、在日常养护中,水平容许误差为15毫米,变化率为5‰,在延长18米的范围内不得有15毫米以上的三角坑。
五、方向
曲线目视圆顺,用10米弦量正矢连续差不得超过20毫米。
六、验收标准
各种移动线在移道后要进行试车和验收,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下列表1和表2:
表1: 移动线路验收标准
表2:移动线路道岔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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