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信息
|
轨道线路维修标准 轨道线路维修标准
第一节 轨道几何尺寸容许误差 第二节 综合维修验收标准 第三节 综合维修验收办法 轨道线路维修标准 第一节 轨道几何尺寸容许误差 1条 轨道几何尺寸容许误差,按线路容许速度划分为90km/h及以上、90km/h以下及到发线、其他站线三级,并分为作业验收、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三个标准。 作业验收标准是综合维修验收,也是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作业质量的检查标准。经常保养标准是轨道应经常保持的质量管理标准。临时补修标准是应及时进行轨道整修的质量控制标准。 2条 线路轨道几何尺寸容许误差如表5.1.2(略)的规定。 3条 道岔轨道几何尺寸容许误差如表5.1.3(略)的规定。 第二节 综合维修验收标准 1条 线路综合维修验收,采取评分办法,评分标准如表5.2.1(略)的规定。满分为100分,扣除缺点分后,85~100分为优良;60~8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失格线路经整修复验后,在60分及以上者,可评为合格。 2条 道岔综合维修验收,采取评分办法,评分标准如表5.2.2(略)的规定。满分为100分,扣除缺点分后,85~100分为优良;60~8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失格道岔经整修后,在60分及以上者,可评为合格。 第三节 综合维修验收办法 1条 线路、道岔综合维修验收单位 一、正线一般为一千米(当月维修不足千米的也可验收,无缝线路可为一个长轨段)。 二、站线为一股道。 三、道岔为一组。 2条 机械化维修队、机械化工队或养路工区,在综合维修完工后,应进行自验,确认各项质量达到标准后,报养路领工区。经养路领工区初验达到标准后,逐项填写验收记录并报工务段。最后由工务段验收评定质量。 3条 代维修专用线的线路、道岔维修标准和验收办法,除代维修合同中有特殊规定者外,可参照到发线办理。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