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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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轨轨道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二、安全规定 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 三、操作准备 四、正常操作 托绳轮、压绳轮各固定件、配件要齐全,转动灵活。 五、收尾工作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及其它管线和电气设备。 第4条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垛斧铲螺丝时, 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5条 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得少于2米。 第6条 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7条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调直道钉。 第8条 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底座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9条 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第10条 斜巷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2. 开工前要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好,并关闭上车场阻车器后方可进入现场。 3. 进入现场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坠落伤人。 4. 工作时,必须由下向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边工作人员的安全。一条斜巷中严禁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施工。 5. 作业时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乱放。 6. 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理干净,确保安全行车。 7. 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端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8. 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兜揽防护装置,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窜出。 9. 使用特别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简称物件),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在物件车上方并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3)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10. 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拴牢后方可进行。 11. 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地码放在宽阔地带。 第11条 维修轨道时不准单人作业。 第12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14条 凡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15条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和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 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施工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并指挥机车的停止。曲线段施工时,防护人员必须站在直线段。 第17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18条 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应先停电,后施工;不能停电时,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19条 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不能行驶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 第20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施工时,防护人员与施工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60米;遇有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第21条 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 人工装钢轨应使用专用车或平板车、材料车。 2. 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个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3. 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 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必须事先与调度站联系,并在钢轨车前50米以外设专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22条 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的电源。 第23条 用矿车或材料车装料时,其物料不得超出车沿0.2米,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第24条 使用弯道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 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3. 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25条 铺设曲线轨道时,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得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第26条 使用电(气)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焊接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 第27条 手工锯钢轨时,须将要锯的钢轨垫平、摆正,测量长度,并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钢轨必须锯断,不准用锤砸断。 第28条 轨道钻孔前必须划好孔印,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栓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栓孔,不准用锤敲打鱼尾板和螺栓。 第29条 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应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踏入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毫米。 第30条 多人进行捣固作业时,要统一行动,不准打飞镐,不准乱打道碴、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第31条 调整轨道方向时,要由一人指挥。拨道前应拨开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碴;拨曲线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部分统一调整。 第32条 施工过的非焊接轨道,必须用导线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4条的规定。 第33条 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班(组)长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34条 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遇有弯道时必须有人到来车方向设置防护。 第35条 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影响通车而短时间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防护,并通知调度员。 第36条 井上、井下的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37条 空、重车道在同一条巷道内时,巡查线路的两人不准沿同一条轨道行走,且各自应有前后警戒的分工。 第38条 应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2次,并做好记录;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第39条 经常清除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第40条 连续牵引车轨道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托绳轮、压绳轮各固定件、配件要齐全,转动灵活。两侧轨道要垫实。 2. 更换绳轮时,不得单人作业。对漂起的钢丝绳进行下压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钢丝绳不会突然弹起。 3. 维修人员严禁跨绳作业。在安设、拆除绳轮时身体上部必须躲开下压的钢丝绳上方空间。松开下压的钢丝绳时必须缓缓操作,防止突然受力后崩起物料伤人。 第41条 齿轨车轨道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轨道齿条铺设必须由下而上顺序进行;竖曲线段钢轨不准设接头,齿条、护轨和钢轨切交点必须一致。 2. 斜巷坡度在5度~8度时只铺设齿条,坡度大于8度时必须铺设护轨轨道,铺设顺序为齿条、钢轨、护轨。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并填写有关记录后方可交接班。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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