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信息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国家标准 山东
是知名道岔厂家,专业生产:往复式给煤机,恒阻器,煤矿道岔,铁路道岔.道岔型号齐全,价格实在!Tel:13280082001.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采用的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环境工程所。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 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 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 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2 年。 1996 年第一次修订, 2000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 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 ——增设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2.5 μm)浓度限值和臭氧 8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调整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 μm)、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芘等的浓度限值; ——调整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 3095 —1996)修改单》(环发〔 2000〕 1 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9137—88) 废止。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供参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3.1 环境空气 ambient air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2 总悬浮颗粒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 TSP)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100 μm 的颗粒物。 GB3095—2012 2 3.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 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10 μm 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3.4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2.5 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 μm 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3.5 铅 lead 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6 苯并[a]芘 benzo[a]pyrene( BaP) 指存在于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 μm)中的苯并[a]芘。 3.7 氟化物 fluoride 指以气态和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8 1 小时平均 1-hour average 指任何 1 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9 8 小时平均 8-hour average 指连续 8 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 8 小时滑动平均。 3.10 24 小时平均 24-hour average 指一个自然日 24 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日平均。 3.11 月平均 monthly average 指一个日历月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2 季平均 quarterly average 指一个日历季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3 年平均 annual mean 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4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 273 K,压力为 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4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 4.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 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