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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号) 本文来自 3基本要求 3.1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3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3.4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3.5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3.6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3.7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4设计要求 4.1避难硐室净高不低于2m,长度、深度根据同时避难最多人数以及避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5m2的面积。 4.2避难硐室的形状宜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里压力。 4.3避难硐室应设置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避难硐室底板。 4.4避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硐室内应设置单向排水管。 4.5避难硐室内应设计承重挂钩,以方便设备安装。 4.6避难硐室外20米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4.7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2道隔离门结构,以形成风障。隔离门不低于反向风门的标准,高不小于1.5m,宽不小于0.8m。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上应设置观察窗。 4.8隔离门墙体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m,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 4.9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在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埋设于巷底或巷壁,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确保在灾变发生时不被破坏。埋设或保护距离在避难硐室设计中明确,但至少不得低于200米。 4.10避难硐室应根据不同岩性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4.11在井下通往避难硐室的入口处应有“避难硐室”的反光显示标志,标志应符合AQ1017-2005标准要求。 5功能及配置 5.1避难硐室内部与外部巷道相比始终处于不低于200Pa的正压状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渗入。 5.2避难硐室应配备矿井灾变期间的空气供给装置或设施,在额定防护时间内提供避险人员人均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氧气浓度在18.5%~22.0%之间。避难硐室氧气供给应以压风为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也可以大直径钻孔直通地面。 5.3避难硐室采用压缩空气供氧方式时,可不考虑空气净化和调节;采用压缩氧供气时,应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和空气调节控制能力,对CO2的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每人0.5L/min,对CO的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400ppm/h,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避难硐室环境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13避难硐室布置示意图见图1。 防爆电气论坛 图1避难硐室布置示意图 1、隔离门2、喷淋系统3、药品食品柜4、供水管5、压风管6、人员管理系统终端7、压风自救器箱8、座椅9、压缩氧供气系统10、担架11、环境参数监测仪器12、矿用荧光灯13、空气过滤系统14、防爆空调15、电源箱16、矿用红外摄像仪17、集便器18、排水管19、排气管20、自救器及工具柜 6管理与维护 6.1避难硐室应专门设计并编制施工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施工;竣工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通风、安全及生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2矿井建立避难硐室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按相关规定对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完好可靠。 6.3避难硐室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过期或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 6.4避难硐室保持常开状态,确保灾变时人员可以及时进入。 6.5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避难硐室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避难硐室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避难硐室及其配套设施。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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