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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井期间,立井中采用吊桶升降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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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二)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凿井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井筒深度超过100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三)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
(四)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
(五)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六)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七)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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