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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规定 山东
是知名道岔厂家,专业生产:往复式给煤机,恒阻器,煤矿道岔,铁路道岔.道岔型号齐全,价格实在!Tel:13280082001.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一)严禁非防爆、不完好无轨胶轮车下井运行. (二)驾驶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三)建立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和检查制度. (四)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 采用湿式制动器. (五)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配备灭火器 和警示牌. (六)运行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严禁超员; 2. 运行速度,运人时不超过 25km / h ,运送物料时不超过 40km / h ; 3. 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 50m 的安全运行距离; 4. 严禁车辆空挡滑行; 5. 应当设置随车通信系统或者车辆位置监测系统; 6. 严禁进入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 (七)巷道路面、坡度、质量,应当满足车辆安全运行要求. (八)巷道和路面应当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 (九)长坡段巷道内必须采取车辆失速安全措施. (十)巷道转弯处应当设置防撞装置.人员躲避硐室、车辆 躲避硐室附近应当设置标识. (十一)井下行驶特殊车辆或者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必 须制定安全措施.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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