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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要求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要求 一、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二、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三、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试行) 1 适用范围 2 编制依据 3 基本要求 4 安装要求 5 管理与维护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要求
一、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我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作以下基本要求。
        1 、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3、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4、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5、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6、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7、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8、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9、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10、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11、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12、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二、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矿井。
压风自救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管路、阀及其电气控制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2012版
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9号令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3技术要求
3.1空气压缩机
3.1.1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3.1.2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3.1.3地面用空气压缩机应有相关证件(如贮气罐检验证书、安全阀检定证书、油的闪点、释压阀检验合格证书等)。
3.1.4空气压缩机及其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1.5压风机房选址
3.1.5.1设备运输方便;
3.1.5.2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3.1.5.3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3.1.5.4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1.5.5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有积水的场所。
3.1.6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工作机和备用机。
3.1.7空气压缩机能力校验
空气压缩机供气量按最大作业班人员需风量计算
Q供≥N×Q需
式中
Q供—总耗风量,m3/min; 
N——当班最多人数;
Q需——每人需风量,采区避险取0.3m3/min,工作面避难所取0.1m3/min。
3.2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压风机房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3.3管路
3.3.1压风管路应敷设至回采工作面的材料巷和运输巷、掘进顺槽,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紧急避险硐室内、采区皮带巷和采区轨道巷最高点等地点。
3.3.2在压风各支线管路的入口处设置阀门,在各用户管路终端安装排气阀门。
3.3.3入井管路应在井口附近将管路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3.3.4空压缩机房管路出口总阀门处必须安装空气过滤净化器,并定期更换滤芯。
3.3.5采用无缝钢管,工作压力满足要求。
3.3.6管径按下列公式校验,不小于计算值
各段管径的计算式为d=6.563Q0.37l00.2
式中,Q——通过该管段的空气体积流量,m3/min;
 l0——该管段计算长度,又称选径管长,m
根据计算的管径,选取稍大于其值的标准管径
 3.4系统维护管理
3.4.1主备压风机要定期切换运行。
3.4.2保护装置按照规定定期试验。
3.4.3设备的保养按照产品说明执行。
3.4.4管路定期防腐处理并有保护措施。
3.4.5压风管路统一标色,与其它管路区分开。
3.4.6各类阀门要定期维护、试验,确保转动灵活。
 
三、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以下简称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2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3 基本要求
3.1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3.2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3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3.4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5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6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3.7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8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9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MPa,在0.3 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 L/min范围内。
3.10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dB(A)。
3.11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mm。
4 安装要求
4.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
4.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然后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安装图见图1);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迎头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
4.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
 
1、三通    2、气管     3、弯头    4、接头      5、球阀
6、气管    7、自救器   8、卡子    9、防护袋
                 图1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图
 
4.4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管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压风自救系统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
4.5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系统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
4.6空气压缩机可采用移动式或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地面至少应设置一套空气压缩机,其供气量应能保证井下人员使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
4.7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5 管理与维护
5.1压风自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装完毕后,需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经检查、测试完毕,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5.2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
5.3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与巷道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进、回风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机电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压风管路移动、撤除、装置的维护等。
5.4采区φ100mm以上的压风自救管路由安装队负责管理和维修;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和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机电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5.5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除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巷帮之上,不得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5.6机电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如出现无计划停风,安装队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5.7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5.8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通风队负责对上、下副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5.9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
5.10运输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5.11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全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本系统必须每天进班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出孔,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5.13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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