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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充电操作规程

矿灯充电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四、收尾工作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充电工管理制度 充电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矿灯充电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2条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3条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本规程第10条所列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C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将应设排风装置。灯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5条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第6条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7条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第8条本规程以KS-8型矿灯为例。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9条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条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灭灯。
第11条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度,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12条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13条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C。
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度,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度。
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到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灯。
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检和检查。
第14条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10小时后)。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度,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15条调整电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比重应为128±0.0100。C.
2、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16条初充电
矿灯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现以KS-8型矿灯电池为例说明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度,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1.26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及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C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调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1安,连接充电72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6、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馆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小时。
7、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比重到128±0.0100。C,然后再充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用0.7安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
第17条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流充足72小时。
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流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解情况。
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第18条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19条充架上电压表每月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次。
第20条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圆、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灯炮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施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于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扎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21条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是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盖螺钉。
第22条拆装矿灯蓄电池应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电池拆修要在充足电后进行。
2、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
3、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将负极浸入蒸馆水中,以免极板氧化。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C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流行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
4、将电池槽清洗干净谅干待用。
5、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用砂纸打光待用。
6、将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在组装极板群时。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小时后,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牢固。
7、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了1.28~1.30,静置2~4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安上上部构件。
8、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合格后,充电24小时,再测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即可投入使用。
9、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
第23条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
1、在极板群中,不许存在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
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板必须面面相对,不许上下、左右参差不齐。
第24条矿灯蓄电池所用的硫酸、蒸馏水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5条配制电解液的器具,要用铝槽或瓷质耐酸槽,并应耐温100。C,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
第26条调配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均、散热迅速。
2、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到入水中。
3、应备有5%的碳酸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27条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
第28条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
1、用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合时:
2、如用比重1.4(30。C)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C)时,可用1份稀硫酸对0.59份蒸馏水。
3、调制电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C,比重应进行按换算:
所需比重(30。C) 浓硫酸(比重1.84)容积 蒸馏水容积
1.4
1.26
1
1
1.41
2.84
S30=St+0.0007(t-30)
式中S30-30。C时电解比重;
St-t。C时电解比重;
t-电解液的温度,。C。
4、常温下电解液比重如下:
温度
比重
。C
换算后比重 10 15 20 25 30 40
1.274 1.27 1.267 1.264 1.26 1.253
四、收尾工作
第29条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30条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
 
矿灯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矿井所有矿灯实行集中管理,集中领取、信中发放矿灯,矿灯用后及时交还灯房,进行集中充电管理。
2、设专人管理矿灯,及时对矿灯进行失爆检查,及时修理失爆矿灯。
4、严禁失爆矿灯、不完好矿灯入井,必须采购符合行业规定的矿灯。
5、定期对所有矿灯进行加酸和检查,及时更换易损件。
6、对矿灯采用编号管理,禁止非矿用矿灯入井。
7、所有使用矿灯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私自拆卸或打开矿灯。
8、严禁使用过期的矿灯入井。
矿灯管理制度
 
1、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2、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3、入井矿灯的亮度必须达到行业标准。
4、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5、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6、凡井下工人出井后,必须将矿灯交充电房充电,做好第二天的入井用亮准备工作。
7、违章处罚:
(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50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50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2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充电工管理制度
 
l、充电工负责煤矿矿灯电瓶充电工作,在矿长、技安员(管厢)的领导下工作。
2、充电前必须对职工所用电瓶认真进行检查清理,对每天的充电情况登记入册。
3、充电前发现有失爆、损坏现象应及时告诉本人,修理完好才予以上充电架充电,避免影响充电质量。
4、充电时必须检查变压器输入的电源是否符合充电电压,充电架连接是否坚固,充电插头是否稳固,待各部位检查完后,才能将矿灯挂上充电架。
5、必须坚持上班制度,保证职工随时能调换电瓶。
6、当天职工领用电瓶后,应对充电设备进行一次完全清理检查保养,做好下班充电准备。
7、对充电用硫酸应妥为保管,对稀释硫酸应符合浓度,确保瓶的使用寿命。
8、必须对充电设备严加爱护,保证每个职工电瓶都能充上电,随时注意安全。
9、必须对厂方的备用电瓶认真保管、保养,做好出租、出借登记。
10、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11、以上各条款与工资挂钩,如有违反,根据情况处罚5—20%的工资。
 
         充电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提前10分钟上班进行手上交接班,交清未发出电瓶的数量,发出电瓶的灯牌数量,充停电时间可控硅整流器运行情况和工具等。
   2、随时观察充电情况,调整充电电流、电压,监视指示仪表,准备备用矿灯和灯泡,供井下作业人员更换。
   3、严格实行稀释硫酸的规定,正确操作,防止酸液伤人。注入电瓶的酸液,要检查比重及温度,不符合规定标准,不准注入电瓶。
   4、认真执行发放电瓶的管理制度:①按规定时间发放电瓶,不准随领随发。②凭上岗证领灯,清点好入井人数。③还灯退上岗证,如有上岗证未退完时,要立即报告安监科或矿长,以便清查原因。
   5、收回的电瓶,必须清扫干净,及时加液上架充电,提高充电质量。保证发出的矿灯的放电时间在8小时以上;机电电瓶的放电时间在10小时以上。不合标准,不得发出使用。
   6、坚决维护矿灯编号,定人专用的制度,不准任何人进入充电房,自行领取。出现差错,应由充电工负责。
    7、负责对矿灯的修理工作。
   8、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操作能力。对设备提出检修意见并参与检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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