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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程

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国家计量的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3.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4.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5.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7.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8.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9.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10.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1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1)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分钟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2)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3)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5)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6)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国标GB3836—1983《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所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7)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8)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做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9)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10)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电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2)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3)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①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②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4)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①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②连接线断时,焊接连接线。
③放电时间不足8小时、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5)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6)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7)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A/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8)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9)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10)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12)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13)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入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0.1%、±0.3%。
(14)用3.0%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漂移,应不超过±0.2%
(15)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秒,扩散时间不超过30秒。
(16)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0.1%。
(17)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分贝,光信号在黑暗中20米处应清晰可见。
(18)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0.1%。
13.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1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国家计量JJG678—1996(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的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15.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千帕,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16.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17.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12小时左右。
18.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入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19.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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