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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煤矿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井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二、上岗条件 三、安全规定 四、操作准备 五、操作顺序 六、正常操作 七、特殊操作 八、收尾工作
煤矿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井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电动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 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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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7条 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放电。
第8条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9条 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及撒沙装置是否灵活有效,沙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完好。
6、蓄电池电压表安装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7、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薄中。
第13条沙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4条 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规定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五、操作顺序
第15条 按顺序操作相关开关,点亮红尾灯。
第16条 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示警,然后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17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机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沙启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18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或气动刹车把手。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0条 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它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21条 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控制车速。
第22条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3条 行驶中,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4条 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5条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过快,可适当施加手闸,并酌情辅以撒沙。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停止机车。
七、特殊操作
第26条 接近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或噪声较大处,以及机车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27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第28条 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29条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点,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继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30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1条 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并连续均匀地撒沙。
第32条 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3条 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第34条 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机车前后设置警戒后,方可检查检查机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八、收尾工作
第35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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